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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一)拟定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省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全省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省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省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省党政机关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四)审查省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省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省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省县级以及调查队系统的机构、编制、统计事业费和部分主要负责干部;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市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国际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项目研讨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